财政政策—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划转撤并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9 11:10:32| 浏览次数:

财会〔2022〕29号   

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落实财务、资产管理有关要求,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划转撤并的会计处理,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相关规定,我部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划转撤并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划转撤并相关会计处理规定

财  政  部

2022年10月9日

政策.pdf


 
 
 上一篇:财政新闻—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
 下一篇:中永智会计师事务所所长白艳娟女士参加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发展促进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一次全体会议

北京中永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0 ©版权所有  京ICP备19037703号

技术支持:创世网络